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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单位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单位的决定
(南府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和各级财税部门努力克服国内宏观调控带来的增收困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创先争优,以“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重民生、建和谐”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四个年”主题活动,全力打好五场攻坚战,保持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我市年度财政收入在全区率先突破300亿元大关,达到300.88亿元,同比增长30.04%,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财政收入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目标,实现了三年翻一番目标。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各县(区)和财税部门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根据《南宁市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南府办〔2010〕181号)有关考核办法,经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和财税部门的2010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测算,决定对各县(区)、开发区和财税部门财政收入增长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按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的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奖励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和使用范围由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按奖励办法明确的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对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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