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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2号--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填表须知:
  1.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分局(科、所)、基层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
  2.本表为A4型竖式。

  附件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来我局申报年审,逾期将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年审需报送材料:
  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此表可到税务机关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道路、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发票领购簿》
  6、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7、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8、《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年 月 日

  附件3:
  税务文书领取单
  编号: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办 税 员

 

受理情况

受理文书名称

 

 受理资料名称及份数:

 

 

    

受理人:                  年  月  日 

领取情况

领取文书名称

 

领取资料名称及份数:

领取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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