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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民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人才计划和相关政策,围绕民生科技重大需求,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加大民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地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队伍。

  (二)强化民生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全民健康、食品及生物安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安全技术研究、灾害预测预警与综合防御、检验检测等民生科技领域,加大专业化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促进在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布局优化,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民生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加强民生科技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进一步深化部市、院地合作共建机制,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项目和国家部委资源向天津聚集。依托滨海新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典型区县,选择具有突出优势的街、镇、企业、园区,率先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和综合示范,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民生科技产业,培育壮大子牙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等特色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

  (四)加强民生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放科技资源,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和科教资源支撑。进一步优化提高创业投资、技术交易、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重点开展需求调研、战略咨询、政策辅导等综合性和专项性科技服务。积极推动各类研发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深入基层、民众和特殊群体,提供高水平的民生科技服务,增强民生科技发展能力,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五、加快民生科技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民生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科技发展,加强对民生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加快发展民生科技作为部市会商、院地会商联席工作会的重要议题,大力推进重大民生科技专项、成果应用与转化项目在天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发展特色,因地制宜,把民生科技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推进方案,将民生科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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