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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责任,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综合管理行业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负责管理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政策政务调研;编制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对管辖的行业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审查、处罚和督办;指导行业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四)城乡规划编审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市级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或审批工作;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编制及审转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和下达各类详细规划的编制条件和出让、转让等地块的规划条件;参与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大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注册规划师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城乡规划实施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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