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禽畜屠宰整顿。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做好对小屠宰场进行升级、改造和关停工作。
2.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检疫和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严防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流入加工、流通、餐饮各环节。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批次文号的清理换证工作。
2.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3.组织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八)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发挥各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的创建工作;积极发挥各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辖区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对已经通过验收的乡镇进行回头看,加强创建工作督查力度。在年底前,完成市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示范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
(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指导当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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