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81号)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需要,并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组织实施的,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各类审批事项,包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事项的审批和对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
(一) 背景。我县经过三轮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以来,清理取消了大量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许可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和再造,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但审批环节过多、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非行政许可事项过多、过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目的。理清目前分布在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大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予以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进行规范,并制定规范有序的审批制度。
(三)意义。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利于避免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随意设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有利于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县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三、清理范围
(一)行政、事业及其委托管理具有审批办理职能的部门,均为本次清理规范范围,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报送;党委部门的事项和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