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梁永春、兰乾雄、杨德尚、陈 东、沈继承、黄文莲、胡龙俨、严则坤、陈芝任、刘振好、谢庆军、余新炬
主要职责:负责各代表团运动员资格审查、汇总。
(三)竞赛组
组 长:陈小松(兼)
副组长:梅俊飞(兼)
工作人员:曾玉珍
主要职责:1.负责运动会的赛事安排;2.负责协调、联络和组织裁判工作;3.协助落实组织开闭幕式和比赛场所;4.负责比赛名次录取等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蒋永亮(兼)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运动会前期和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甘忠南(兼)
副组长:兰乾雄、杨德尚、陈 东、沈继承、黄文莲、胡龙俨、严则坤、陈芝任、刘振好、谢庆军、余新炬、罗桂康
主要职责:1.负责安排与协调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食宿安排;2.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工作。
(六)医疗保障组
组 长:梁章清(兼)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医务工作人员做好运动会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安全保卫组
组 长:曹来顺(兼)
主要职责: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安全保卫。
九、经费来源
运动会租用场地的租金、购置比赛器材、聘请裁判员和制作奖旗、荣誉证书、奖杯以及开幕式、闭幕式等大会经费开支,由各参赛单位承担和企业冠名赞助或协办等方式解决。
十、其它事项
(一)竞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另发)
(二)奖励设置。各项目比赛均取前八名(暂定),颁发奖旗或奖杯和荣誉证书;设“优秀组织奖”及“精神文明奖”,颁发奖旗。
(三)报到时间。各代表团于2012年1月3日下午前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住宿安排。为方便各代表团的管理和联络,组委会负责联系各代表团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五)裁判仲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各项目竞赛组合裁判员由组委会安排。
(六)团旗制作。各代表团的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