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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推进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财务监管、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承包和处置行为。基本完成推进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

  (三)建立与央企对接的长效机制。围绕抓龙头、铸链条、促升级,组织开展产业梳理,明确产业延伸拓展路径,推动现代工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比较优势,完善资本联结、技术合作和产业协作的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积极搭建与央企及其驻闽单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机制。

  (四)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简政放权,为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和政府采购制度,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大力实施闽资“回归工程”,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构筑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

  (五)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统一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

  (六)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综合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的专业化配套,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思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在深化机构改革、完善民主决策和绩效考核机制、规范权利运行机制和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上取得新进展。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扁平化、标准化行政管理模式。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经济强镇体制改革试点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

  (二)完善民主决策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完善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改变文风会风,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全面推行设岗定责、亮岗履职、定期讲评制度,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长效问责机制。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的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跨部门协同的并联审批运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整治部分工作人员纪律松弛、推诿扯皮等“中梗阻”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政务软环境。

  (四)稳步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健全省对市、县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新增财力优先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向薄弱环节和农村地区倾斜。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大力培植财源,优化税源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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