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目标
(一)2011年11月1日起,新进入本市的,申请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汽、柴油运输的专用油罐车,必须具备配套的油气回收系统,并申请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
(二)挂本地车牌在用的油罐车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和计量检测合格凭证。
(三)挂外埠车牌在本市从事汽、柴油运输的专用油罐车,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和计量检测合格凭证。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油品运输企业的油罐车调查摸底;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督促各车主单位制定改造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年审中,查验罐体检测合格凭证。
(二)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政策宣传和联合执法工作;按要求上报我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三)市公安局负责在车辆注册登记和年审中,查验罐体检测合格凭证,对油罐车回收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凭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和改造治理计划制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选择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改装资质的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严格油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的发放;负责对改造完成的罐体实施检测,检测合格后,颁发检测合格凭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商务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油罐车回收治理的工作;落实政府或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
1.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全市油品承运企业及其油罐车数量进行调查摸底,并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改造工作计划。
2.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有关改造工作相关的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的氛围。
3.质监部门做好改装单位的选择,并公开其相关信息和改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