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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南宁市2011年度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考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分值评 分 标 准考评方法扣分综合评分
  (一) 保 障 工 作 ︵30分︶1、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城区政府全年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次以上,及时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3分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较好的,得2分,基本落实,得1分,未落实的,得0分;2、全年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次以上,得1分,未听取的,得0分。听取汇报查看记录  
2、保持政令畅通,完成市相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2分完成较好的,得2分;完成一般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综合考评  
3、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位,编制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表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3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得1分,责任分解到位的,得1分,按时报送进度表的,得1分。听取汇报查看材料  
4、加强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桂组通字〔1999〕61号文件精神,任免城区环保局班子领导须事先征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2分环保局领导班子未健全的,扣1分;任免县环保局领导未征询市环保局意见的扣1分,事先未征询,事后征询的扣0.5分。查看文件  
5、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工作经费有保障;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3分1、环境保护工作经费保障较好,得2分;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到位,无挪用、挤占现象,得1分。听取汇报查看财政年度预算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境保护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实施;辖区内有关环境新闻报道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5篇以上;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和环境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科普进社区(小区)活动;组织推荐3个以上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单位;环保公众满意率有所提高。5分1、环境保护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实施的,得1分。环保教育无计划也未实施的扣1分,有计划未落实或已落实无计划的,各扣0.5分。2、有关环境新闻报道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达5篇,得1分。每少1篇,扣0.2分。3、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和环境宣传月活动的,得1分。4、开展环保科普进社区(小区)活动的,得0.5分;5、组织推荐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单位达3个,得1分;6、环保公众满意率有提高,得0.5分。查看资料询问了解实地抽检  
7、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进新项目要符合规划(区域)环评定位,招商引资中不引进淘汰或国家禁止重复建设的项目。从严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5分1、建设项目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每个项目扣1分;2、若在招商引资中引进淘汰或国家禁止重复建设项目的,发现一项,扣1分;3、“两高一资”行业控制不严的,扣1分;4、未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的,扣2分。查看环评审批目录临时抽检  
8、建立、完善乡镇环保助理员工作制度。每个乡镇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助理员。2分建立并完善乡镇环保助理员工作制度的,得1分;每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环保助理员的,得1分。查看记录现场检查  
9、配合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年内完成辖区三分之一乡镇创建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2-3个行政村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5分1、年内完成辖区三分之一乡镇创建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得3分;六分之一的,得2分;九分之一的,得1分;达不到九分之一的,得0分。2、年内完成2个行政村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的,得2分;1个,得1分;达不到1个的,得0分。查看材料现场检查  
(二)环境质量指标︵10分︶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10分1、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等三项年日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得6分;达不到的,每项扣2分;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的,得2分;3、辖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的,得2分。查看记录综合考评  
(三)污染控制工作重点︵35分︶1、落实减排计划,完成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年度减排指标任务。5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并完成本年度有关减排指标任务的,则该项得5分。查看数据  
2、按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核查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污企业,开展辖区内重金属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排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5分1、已组织落实,但无计划无措施记录的,扣0.5分;2、有计划有措施,但未认真组织落实的,扣1分;3、按要求进行了专项整治,但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每次(项)扣0.5分,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4、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整治的,漏一次(项)扣1分。查看记录实地检查  
3、推进辖区内河环境综合整治,积极配合“中国水城”建设。3分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不彻底,扣1-2分,推进“中国水城”建设,工作配合不够好扣0.5-1分。查看资料  
4、加强辖区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年内开展一至两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3分按要求开展的,得3分。听取汇报查看记录  
5、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整治,规范辖区建筑工地的管理,控制工地与周边道路的扬尘。规范道路保洁时间、洒水频次、清扫频次等城市环境卫生的作业管理,努力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道路上无明显运泥车撒漏情况,无明显扬尘。10分城区政府没有印发扬尘污染控制文件的,扣2分;规范作业(主要对工地、道路扬尘等)管理不到位的,扣2分;市级环保部门巡查发现运泥车等有撒漏、道路扬尘现象严重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查看资料随机抽检  
6、组织做好辖区内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Ⅲ类射线装置许可证申领。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100%。4分1、现场检查有记录,得0.5分。2、辖区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包括已委托办证)申领工作:办证率达到100%的,得3分;办证率超过80%的,得2分;办证率超过50%的,得1分,办证率未达到50%的,得0分。3、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100%的,得0.5分。查看记录综合考评  
7、辖区内无较大以上(含较大)环境事件;发生环境事件能及时组织处理和按规定上报,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5分若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环境事件的,该项得0分;发生环境事件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的,情节一般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分。综合考评  
(四)专项工作重点︵20分︶责任书明确本辖区的其它专项工作内容。20分本项主要采取扣分制,按照单项任务组织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分:(1)组织落实或工作推进较好的,该单项不扣分;组织落实或工作推进一般的,该单项扣2分;基本未组织落实或工作未推进的,该单项扣4分;(2)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则不扣分;辖区若有两个监测站点的,一个≥95%,另一个<95%的,扣2分;两个均<95%,扣4分。听取汇报查看材料  
(五)目标考评︵5分︶1、平时抽检情况; 2、有关材料报送情况;3、其它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5分1、平时抽检视情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2、材料报送及时全面规范,得2分;补报的,每次扣0.5分;材料不规范、不全、有遗漏的,每次扣0.5分。3、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得1分;基本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得0分。综合考评  
合计 100分    
注:凡未能完成辖区内年度污染减排指标任务,或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环境事件,或因环境问题被列入国家级挂牌督办项目,以上三项有其中一项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有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当年只能评为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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