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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建材工业。控制总量,改造提升,淘汰落后,重点发展节能环保高档次建材产品。水泥,提升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采用优化预分解窑高效节能熟料烧成系统、回转窑富氧助燃系统、大型原料均化及高效节能粉磨系统、在线控制技术装备系统等,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平板玻璃,采用浮法玻璃在线表面改性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余热利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先进保温等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大力发展功能多样化节能玻璃产品,提升在线Low-E(低辐射)玻璃生产技术和离线真空涂膜玻璃加工技术,提高节能玻璃门窗的推广应用率。墙体材料,积极研发功能建筑墙体材料,发展具有安全、耐久、节能、环保、防火、防水等特点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的优质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建筑陶瓷,发展高档建筑卫生陶瓷,推广辊道窑技术及余热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善燃料结构,淘汰直燃煤为燃料的工艺设备,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低档建筑陶瓷生产线和年产50万件以下的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到2015年,建材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左右。煤炭工业。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矿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推广井下矸石回填置换煤炭、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井下余热利用、模块化选煤、井下煤炭洗选等矿井资源与能源节约集成技术。全面实施煤矿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副)井提升机、空气压缩机、皮带运输系统、矿井水井下处理等设备及系统的节能改造。研发煤炭地下气化、煤泥和煤矸石高效利用技术、褐煤提质技术,开展技术产业化示范。完善煤炭洗选加工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到2015年,煤炭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左右,绿色节能开采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70%以上。

  轻工业。支持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技术联盟,研发、推广节能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建设优势产业集群,降低能源消耗。造纸,全面推广清洁制浆、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提高国产废纸回收率和利用率,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产制浆造纸装备,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发酵行业,采用生物技术及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研发节能型生产设备,改进现有生产工艺,淘汰小酒精、小味精等落后产能,提高用能效率。日用玻璃,采用富氧、全氧燃烧等先进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成熟的玻璃窑炉,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日用陶瓷,淘汰燃煤窑炉,鼓励使用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主的清洁燃料,窑炉余热利用达到100%,实现废水、废瓷、废石膏、废匣钵循环利用。制革,研发、推广节能转鼓、保温摔软转鼓、光电控制喷涂等节能设备,推广保毛脱毛法工艺、脱毛浸灰废液循环使用工艺,提倡染色加胎一体化工艺、小液滴生产工艺,研发推广无铬和少铬鞣清洁生产工艺,加强铬鞣废液回收利用。到2015年,轻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1%左右,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左右。

  纺织工业。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名牌意识,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在全行业推广空调、空压机节电技术和高、中温废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在纺织服装各工序推广自动化、数字化、高效化工艺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在棉、毛纺织行业推广紧密纺、喷气纺、涡流纺、嵌入式纺纱等新型纺纱技术,丰富纱线品种,提高纱线品质。推广可降解环保浆料预湿上浆、羊毛羊绒低温染色和新型小浴比高效节能染色技术;在染整行业推广生物酶退浆、冷轧堆前处理等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技术和涂料连续轧染、冷轧堆染色、泡沫整理技术等少水及无水印染加工技术。按照产业政策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治污不达标的印染、化纤等落后产能。到2015年,纺织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纺纱、织布、印染等主要产品单耗降低10%左右,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机械工业。实现大型铸、锻件专业化生产,对现役大型低效老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铸造领域,推广冲天炉余热利用节能技术、中频感应炉谐波治理技术,发展精密铸造,减少加工余量。锻造领域,推广应用锻造加热炉节能技术、高效电液锤使用技术、锻造生产线计算机辅助生产技术,推广锻后余热淬火或余热退火工艺。热处理领域,推广降低热处理炉热损技术,余热综合利用和热处理炉计算机控制技术。焊接、切割领域,推广应用逆变电源弧焊变压器、激光焊接技术、等离子切割技术和激光切割技术。机加工领域,加快大型老旧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推广电动机星三角降压运行,推广变频、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提高数控机床使用比例。汽车零部件领域,重点推广轻量化铝合金制造等技术。到2015年,机械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左右,节能型技术、工艺和装备采用率达到70%以上。

  2.加强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和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节能信息公示、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建筑节能关键岗位资格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加强对节能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组织编制并逐步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稳步推进建制镇和农村建筑节能。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组织省级建筑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墙材革新,重点发展应用综合利废的新型墙材、无机保温材料、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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