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16%以上企业达标;2013年底前40%以上企业达标;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
(六)冶金、有色、建材行业:2011年底前市属以上冶金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市属以下冶金企业5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2012年底前所有冶金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有色、建材行业2011年底前标准化达标率30%以上,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达标。
(七)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时限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健全标准,完善体系。各有关部门(领域)、各行业要对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认真梳理已有标准、规定和制度,凡有缺失的,要迅速组织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相配套的符合我市安全生产需要的地方标准和制度规范。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分别由国家、省、市负责。各有关部门和行业(领域)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制定考评办法,确定评审单位,加强考评管理。
(三)注重建设,强化督导。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使各生产作业环节都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状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达标进度。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