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地方立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重点做好《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订)、《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修订)、《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订)、《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审议等工作。通过建立案件分析制度、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研讨会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普法宣传月及法制培训等活动,集中力量做好重点法规、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律意识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其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四节 实施重大项目
坚持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计划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3),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计划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节 强化科研支撑
建立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资源,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节 加强规划统计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实施和考核评估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事业发展(总体、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发挥规划计划的前导调控作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办法,完善“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计划管理体制,强化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三结合的调控约束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第七节 协调区域发展
按照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建立地区间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配合东部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素质就业,积极提供人才支持。指导中西部地区结合产业梯次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引导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向西部和农村流动。重点抓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八节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宣传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附件2:“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附件3:“十二五”重大计划工程项目
附件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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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 ┃ “十一五” ┃ 2010年 ┃
┃ 指 标 ┃ ┃ ┃ ┃
┃ ┃ 基 数 ┃ 规划目标 ┃ 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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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 452.9] ┃ [ 550] ┃ [ 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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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率(%) ┃ 3. 33 ┃ <4 ┃ 3.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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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 [ 580] ┃ [ 600] ┃ [ 7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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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702.4 ┃ 1200 ┃ 1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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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61.5 ┃ 1500 ┃ 2770.6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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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771.1 ┃ 900 ┃ 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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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78.7 ┃ 900 ┃ 1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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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61.2 ┃ 600 ┃ 7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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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231. 6② ┃ / ┃ 372. 6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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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 / ┃ 400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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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 / ┃ 5.5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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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 / ┃ 19.5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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