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强对热量表经销企业、修理企业及热量表进口环节的计量监管,对销售无证或者不合格热量表的、无修理许可证且无生产单位书面授权从事热量表修理的,以及未按规定申请进口热量表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利用修理之便破坏热量表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在用(已安装)热量表的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书面总结和供热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我局计量处,电子版发送至yltian@shzj.gov.cn。
三、开展热量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
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发布实施新的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我局将对热量表生产企业开展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和各类技术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使产品尽快达到新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我局将进一步严格热量表新产品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每年都要开展对热量表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品质量负全责。发现无证生产、不按产品标准和已批准的型式进行生产以及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热量表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略)
2.2011年供热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2:
2011年供热计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在用(已安装)热量表
| 计量违法案件数
|
检查总数
| 已经首次检定数
| 小于等于50mm口径
| 大于50mm,小于等于80mm口径
| 大于80mm 口径
|
检查总数(1)
| 已经首次检定数
| 检查总数(2)
| 已经首次检定数
| 检查总数(3)
| 已经首次检定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