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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中药饮片煎煮规范的通知

  6.1.4 中药自煎方法
  6.1.4.1 记好医嘱
  医生对初诊患者和有特殊煎法的药物一般都会详细告知煎药方法,同时,药剂师在发药时也会告知,需家属及患者认真听,仔细记,不明白之处及时向医生和药剂人员咨询。
  6.1.4.2 选择煎锅
  最好使用砂锅,或不锈钢锅,或搪瓷器皿。
  6.1.4.3 煎煮火候
  一般先用武火(大火)煎煮,煮沸后改用文火(小火),保持微沸状态。
  6.1.4.4 煎药时间、方法与次数
  --每剂药可煎煮2次; --煎药加水500-700 ml,或其水量以高出饮片2-3 cm或每次煎出药液100-200 ml为宜; --第2次煎煮加水量较第1次减半,以煎出药液100-150 ml为宜; --特殊药物或老人、儿童,应遵医嘱而行。
  6.2 特殊中药饮片煎煮方法
  6.2.1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先煎:一般情况下,应煮沸20-30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已先行浸泡)同煎。 --后下:应在第二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另煎:应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 10 倍左右)隔水炖 2-3 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溶化(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包煎:应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煎汤代水:应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6.2.2 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按相应的规范操作。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6.2.3 各类特殊中药饮片参见附录C。
  6.3 煎药质量、技术的基本要求
  药渣煎透度应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合格率应达到100%。药汁浓度应做到汁浓味厚,合格率≥95%。住院病人对中药汤剂质量满意度≥95%。
  6.4 煎药注意事项
  6.4.1 实行煎药前双人复核制及煎药卡(或复写的原始处方)全程跟踪制。领药、(小包装饮片)拆包、洗药、泡药、煎药、装药、送药等各道工序均应认真核对药物与煎药卡(或复写的原始处方)是否相符;操作过程中,煎药卡(或复写的原始处方)应作为标签放在该药物的醒目位置。
  6.4.2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6.4.3 应注意特殊药物的投下时间和煎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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