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时间从事打麻将、玩牌、玩游戏、上网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事宜或出入洗浴、歌厅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每起扣2分。
3、因饮酒贻误工作的,每起扣1分;酗酒滋事的,每起扣3分。
4、被管理和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责任在窗口的,每起扣1分。
5、未经县中心批准窗口空岗的,每起扣1分。
6、工作人员无故旷工的,每起每天扣1分。
7、值日人员打扫卫生不及时,未做到窗口责任区卫生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的,每次扣值班窗口1分。
8、利用办公电话拨打声讯台、信息服务台的(110、114、119、120除外),每人次扣0.5分。
(二)事项进厅及联合审批业务办理方面
9、已进厅的事项两头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10、未经县中心批准,把进厅事项拿到厅外办理的,每件次扣3分。
11、窗口组织局内相关股室现场勘验,不及时参加或不按时出具意见,造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每件次扣3分。
12、窗口受理业务后,不经县中心批准在厅外转传的,每件次扣2分。
13、未经县中心批准,进厅事项厅外签发的,每件次扣1分。
14、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前置的,每件次扣2 分。
15、未经县中心批准,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未与许可事项同步进厅的,每项扣1分。
16、未经批准,窗口或局内相关股室不参加集中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的,每件次扣2分。
17、参加集中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时,未能将存在问题当场提清和不按时出具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意见的,每件次扣2分。
18、未经批准,进厅事项的专家论证、审查和评审等会议不由县中心相关窗口组织的,每件次扣1分。
19、未经批准,不参加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查会议的,每次扣2分。
20、在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查会议上不明确表态的,每次扣0.5分。
21、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配合县中心协调的,每次扣1分。
22、不按县政府下发的“三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执行的,每件次扣1分。
23、未落实中办发〔2011〕22号文件13条规定“要对窗口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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