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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4、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未能将本窗口要求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0.5分。

  25、受理事项时,未能将存在问题一次提清的,每件次扣1分。

  26、受理、不予受理、提出补正意见、不予许可或办结事项没有及时在县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有关信息的,每件次扣0.5分。

  27、受理承诺件、不予受理、提出补正意见或不予许可时,不出具加盖公章书面凭证的,每件次扣0.5分。

  28、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退回事项时,出具的书面凭证未能说明法律法规依据的,每件次扣0.5分。

  29、未在县中心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30、不服从县中心业务协调或不执行县中心编制的审批服务流程,每季度扣1分。

  31、驻县中心窗口无故拒不参加县中心组织的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的,每次扣1分。

  32、驻县中心窗口在参加业务指导时敷衍了事,造成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对相关法律法规、文字规定等理解不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

  33、县政务服务分中心所在单位拒不履行分中心日常管理责任,不支持分中心建设的,每季度扣2分。

  (三)收费方面

  34、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或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不执行统一收费制度、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少收、乱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5、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6、应在大厅内收费而转到厅外收费,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方面

  37、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经查实确属窗口责任的,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工作人员被退回原单位,构成违纪追究纪律责任的,每起扣5分。

  38、被新闻媒体或有关监督单位暗访,作为负面典型的,每人次扣5分。

  (五)人事管理方面

  39、既未建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审理机构,也未实行首席代表制的,每季度扣2分。

  40、未及时核定窗口人员编制,或未经县中心批准实行轮流上岗弹性编制的,每季度扣0.5分。

  41、任免窗口首席代表,未提前向县中心征求意见的,每人次扣1分。

  42、未经县中心核准私自选派、更换、调离驻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派受过处分工作人员进厅的,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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