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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43、首席代表未落实股级职位或不在窗口岗位工作的,每季度扣0.5分。

  44、因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考核不称职、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县中心决定而被退回工作人员的,每退回1名工作人员扣5分。

  45、不按规定在县中心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6、驻厅窗口工作人员有偿代办厅内业务,被退回原单位的,每人次扣5分。

  47、工作中“吃、拿、卡、要”或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

  48、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49、打击报复、刁难举报人或投诉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50、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文字材料的,每次扣0.5分。

  51、未经批准,不参加县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52、未经县中心批准,私自替岗的,每人次扣1分;私自替岗人员在工作中造成投诉或工作失误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加扣1分。

  53、工作人员进入县中心后,原单位取消或降低职级、福利等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

  54、不完成县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5分。

  (六)网络设备管理方面

  55、随意设置微机IP地址,造成地址冲突的,每次扣0.5分。

  56、在内、外网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软盘、U盘或者来历不明的软件,造成影响的,每起扣2分。

  57、随意搬动办公桌损坏音频、网络设备的,每起扣0.5分。

  58、浏览危害县中心局域网网站的,每次扣0.5分。

  59、下载电影等与业务无关软件的,每起扣1分。

  60、不按规定使用业务软件,录入恶意代码的,每起扣2分。

  61、使用网络攻击软件攻击服务器的,每起扣5分。

  62、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设备,影响工作的,每季度扣1分。

  63、下班后未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设施的,每季度扣1分。

  五、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既是县中心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也是每季度、每年度窗口评优工作的评选办法。

  (二)县中心各窗口有权对实施考核的县中心各科室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该扣不扣现象,有权向县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科室负责人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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