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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和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驻外工作、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驻外办事处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并掌握国情、市情以及驻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利用我市和驻地干部培训机构,定期对驻外办事处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各具特色的驻外办事处文化,丰富干部职工生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发扬艰苦创业精神,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务实,树立驻外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七)推进用人机制改革,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大力推行用人机制改革,严格执行驻外办事处干部选派暂行办法,原则上新调入的干部从全市范围内选派,并实行三年期聘用制度。坚持各驻外办事处之间及办事处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实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保证驻外办事处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三、加大对驻外办事处建设与发展的保障力度

  (八)加强对驻外办事处的组织领导。市合作交流办党组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对驻外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管理。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干部到驻外办事处担任领导职务,接受锻炼。要配齐、配好驻外办事处党组,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搞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探索和完善日常考核及定期审计的有效方法。市合作交流办要加强对驻外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做到整体掌控、协调服务、规范管理、督导落实,确保驻外办事处在科学规范的模式下高效运行。

  (九)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驻外办事处履行工作职能、加强科学管理和自身建设,帮助驻外办事处解决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驻外办事处能够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加大对驻外办事处固定资产投入。在现有基础上,完成驻外办事处办公和生活条件的提升改造,使各驻外办事处都有适合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实现驻外办事处内部办公、接待和生活分区明确合理,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齐备,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

  (十一)完善经费保障。在保障驻外办事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日常经费的基础上,根据驻外办事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驻外办事处业务工作经费,保证驻外办事处重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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