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遏制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基层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加强市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的功能建设,支持区域性反家暴救助中心的建立,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7.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帮助贫困妇女实现法律权益。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市妇女工作。妇女发展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县)按所在地区女性人均2.5元标准(低于2.5元的要达到2.5元,高于2.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18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
4.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上海妇女发展状况。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40家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妇女工作组等的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达标排序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评估总结表彰。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举办一次妇女发展国际论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整合本市妇女研究资源,建立上海市妇女发展研究中心。
7.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为本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和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二)机制创新
1.建立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和公共资源,实现平等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性别统计意识,将分性别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应用分性别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的性别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统计状况。
2.建立性别审视机制。政府部门在起草政策规定时,应注重性别影响分析,分析法规政策出台后可能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预估结果作出合理调整。立法部门在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草案进行审核时,注重核查政府部门是否落实性别分析方法,并从社会性别视角审查男女两性是否平等受益,同时听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3.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绩效考核。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实行考核和奖励机制。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系统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建立性别平等监督机构,运用社会性别视角,监督评估公共资源的分配格局、公共政策的运作态势、社会文化的导向趋势以及社会生活的问题症结。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5.构建项目委托平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妇女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需要实施推进的妇女项目和课题申报,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定期开展成果评奖。
6.探索研究性别预算。性别预算是落实性别意识主流化、确保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宣传培训和试点,推进政府部门对性别预算概念及其重要性的认知,在政府预算中纳入性别视角,评估政府收支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从而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资源,满足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