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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特色产业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指标审定下达项目资金;组织全省项目评审;组织开展获得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抽验考评。
  (二)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扶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建立特色产业资金项目库,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对竣工项目进行考评;研究提出下年度特色产业的扶持重点,连同本年度特色产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七条 特色产业资金,应围绕我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促进其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从事地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支持中小企业从事优势特色农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工、产业化经营。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从事劳动密集型、增加就业人数多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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