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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关于印发《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约谈提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约谈提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约谈人指出违规行为;
  (二)被约谈人说明违规缘由;
  (三)被约谈人呈述违规事项的审计及处理经过,包括是否发现违规事项,有无按程序向所内汇报,所内讨论处理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以及沟通的结果等;
  (四)被约谈人对违规事项的认识;
  (五)约谈人提示被约谈人需注意的事项等。
  第六条 参加约谈提示的人员,应当对约谈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约谈提示程序:
  (一)约谈提示一般由岗位责任人员或检查组组长提出申请,经分管业务处负责人同意,报专员办领导批准。
  (二)专员办一般应在约谈前5天,发出《约谈提示通知书》(附件1),将约谈人的姓名、时间、地点、事由等书面通知被约谈人所在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被约谈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由被约谈人所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专员办提出延期申请,并约定延期约谈时间。
  (三)专员办应将约谈提示内容形成《约谈提示记录》(附件2),并在约谈结束后,由约谈人、记录人和被约谈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被约谈人在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应向专员办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措施,并加盖所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专员办予以存档备案,并适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信息。
  第九条 被约谈人不得无故拒绝约谈,或隐匿违规事实。否则,一经发现,专员办将移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对其予以自律惩戒,并进行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1、约谈提示通知书
  2、约谈提示记录

  附1:
  约谈提示通知书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通知印发)等有关规定,我办决定对你所负责人和负责对         审计事项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和风险提示。请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达,并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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