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对北部6个山区县,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健全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和完善省、市、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四级防汛网络。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规划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现有病险水库全部得到治理,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沿海重点区域防潮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的问题,由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七)关于“加快各级农田排涝沟渠的清淤、整修,更新改造农用桥、闸、涵等建筑物。十二五期间,恢复改善除涝面积150万亩,支渠以上排水沟渠达到十年一遇标准,斗农渠达到五年一遇标准。对新发庄等24座大中型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恢复和改善农田除涝能力,到2020年基本完成泵站更新改造任务”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八)关于“结合新民居建设,把排水工程列入村庄整体规划,对村庄附近河渠、坑塘进行疏浚、整治,恢复输、蓄水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部门落实。
(九)关于“在保证全市重点区域供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供水网络,新建乐亭新区供水工程、丰润动车城供水工程,谋划实施曹妃甸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丰南工业区、南堡开发区等开发区(管理区)生活供水工程和引滦入唐输水渠道治理工程,加快南湖水厂建设和开平水厂配套改造,推进城区公共管网向周边村镇延伸”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落实。
(十)关于“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新民居示范点建设的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改造,高标准建设新民居饮水工程。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和“严格执行《唐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加强饮水工程管理”的问题,由市委农工委会同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建设用地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对建设、运行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的问题,由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提出落实意见。
(十二)关于“实行行政和管理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国家滦河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出台前,市管地表水资源的配置维持现状”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和“未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停工”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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