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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我市转户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违反“五个不许”误导农民转户。“五个不许”是有序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纪律保障,各地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五个不许”的规定,不许下达指标任务,不许转户与利益挂钩,不许强迫转户,不许强迫退地,不许用工歧视,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不得出台突破全市总体政策的鼓励转户措施。各地不得突破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政策框架,擅自出台诱导农民转户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干扰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常工作秩序。
  三、不得违反“三为主”片面追求转户数量。各地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农民工为主、以开发区为主、以主城区和区县城为主的户籍制度改革“三为主”方针,确保转户结构科学合理。严禁片面追求转户数量,将年老人员、五保人员、低保户等作为重点转户人群,偏离户籍制度改革方向。
  四、不得违反政策规定侵害转户居民农村权益。维护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是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80号)的规定,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农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违反规定取消或减少转户居民应享受的原农村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五、及时落实转户居民城市“五件衣服”待遇。农村居民转户后,户籍迁入地要及时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在养老、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转户居民反映的城市待遇未落实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接此通知后,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立即清理本地区自行制定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凡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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