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7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011年10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的通知》(锡委发〔2011〕5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发〔2011〕5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原煤消耗量控制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城、低碳城市建设,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用清洁能源替代原煤,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原煤消费量,将目前以原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天然气、电力等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引导能源需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原煤消费,到2012年全市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其中对各市(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实行总量限额控制。原则上以各市(县)、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全年原煤消费总量为限额,2011年、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全年原煤消费总量均不得超过此限额(见附件),确保我市原煤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态势得到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投资项目用煤需求
  建立健全原煤消费源头约束机制,把控制原煤消耗和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作为重点,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电等清洁能源。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等用煤设备的,要严格审批,实行发改、经信、环保联审制度。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用煤项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