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重点企业整治。严格执行太湖流域13个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标准和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积极推行排污总量刷卡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已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单位和水环境质量超标的重点地区内排污企业率先开展排污总量刷卡装置试点。2012年底前,完成对年排放氨氮50吨以上的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削减30%以上;至2015年,完成对年排放氨氮20吨以上的氨氮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氨氮削减30%以上。至2015年,完成对总磷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总磷削减30%以上。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按国家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完成3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其中到2012年新增管网200公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到2015年,基本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2.加强进水监管。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指标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系统。对进管污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入网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在限期治理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单位新增所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推广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探索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协管员派驻工作。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加快形成“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模式,培育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15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360个,绿色农产品140个、建成循环农业示范点10个,培育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50个。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家禽放养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快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继续推进污染治理。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新建沼气工程池容1.12万立方米。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科学发展湖库洁水保水渔业,鼓励开展以稻鱼共生、稻鱼轮作为主的生态种养模式试点。优化养殖饵料投放,提高饵料利用率。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水产养殖环境监管,禁止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在作为饮用水源的湖库从事投饵养殖。全面清退河湖外荡珍珠养殖,严格限制投饲网箱养殖。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鱼塘换水清淤必须通过农田、湿地储存消化,减轻水产养殖尾水、污泥对水体的污染。到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6个。
4.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继续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控害增效施药技术。出台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5.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采取“纳入城镇管网”、“就地分片处理”、“湿地处理利用”等方式,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平原河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聚居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农家乐餐饮污水治理率达到80%。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加强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加大对河道支流、池塘的综合治理力度,有效清除河道内源污染。按照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按照建设一段、保洁一段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缔营运挂桨机运输船舶,所有进入我市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3.合理发展湖库旅游业。根据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湖库旅游资源,防止超负荷发展旅游业。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控制饮用水源湖库内的旅游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活动,已建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在湖库集水区内从事采砂、采石、挖沙等活动。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2.加强湿地保护。要高度重视良好的生态系统对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作用。建设和发展现有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区,形成一个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保护小区、湿地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网络,实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实施《湖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加强吴兴湿地、长兴大荡漾湿地、盛家漾湿地和仙山湖湿地、德清湿地、南浔区湿地生态保护。持续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自然资源保护及水土流失治理、清水河道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多层次生态示范创建工作。2015年前,在市区老虎潭水库、德清对河口水库、长兴合溪水库、安吉赋石水库等当地主要饮用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湖滨带,要全面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其主要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全面修复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有效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
3.实施水生态修复。根据湖库水质保护要求及鱼类生物资源状况,可采取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品种的办法,保护野生鱼类自然繁衍,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促进湖库水生态平衡;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环境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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