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1项)
1. 权限内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二十七条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
十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六条
(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
2.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二十六条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二十条
(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五条、第
七条
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
七条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三条
5.权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六条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条、第
三条
(3)《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条第二款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第(一)项
(5)《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
九条
6. 权限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十一条第二款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条、第
八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三条第二款
8.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
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六条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
十九条
(3)《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四条第二款
10.权限内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二条
(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七条第(一)项
(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五条
(4)《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
四条第二款
(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五十九项
11.矿山救护队三、四级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五十八项
(2)《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413项)
A.安全许可类违法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四条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或者销毁危险物品、没收采矿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
(3)《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五十四条
(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二条
(5)《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三十八条、第
十一条第一款
3.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4.违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七条第三款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5.违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七条第二款
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经营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7.违反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十三条
(3)《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六条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八条
(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八条
8.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七条
9.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其他安全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十三条第二款
1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四条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一条
11.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三十条
12.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
1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四条
1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
十一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条
15.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16.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7.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危险物品、罚款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十三条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