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冶金企业没有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28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组织或签订救护协议的
28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
285.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十九条、第
二十一条
286.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287.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 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288.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289.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 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
法律依据: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
290.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291.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292.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处罚种类: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
J、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293.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矿山安全法条例》第
五十二条
294.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
二十五条
29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29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97.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
298.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五条
299.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
300.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尚不够刑事处罚
30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尚不够刑事处罚
30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0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尚不够刑事处罚
30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30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对单位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法律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第
四十条
306.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对个人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七条、第
八十条、第
八十一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第
四十条
307.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
处罚种类:对单位责令停产整顿、罚款、依法提请关闭,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依法暂扣或吊销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法律依据: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
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
308.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处罚种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六条
309.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三条
K、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310.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一条
31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九条
(2)《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
(4)《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
(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二条
(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二十二条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十六条
(8)《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三十九条
312.中介机构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
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四十条
313.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或者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314.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
315.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316.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17.安全评价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318.安全评价机构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319.安全评价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20.安全评价机构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321.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22.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323.安全评价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324.安全评价机构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停资质半年
法律依据: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
325.安全评价机构不符合《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
八、
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326.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撤销资质
法律依据: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
三十八条
327.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
328.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二条
329.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罚款、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三条
330.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四条
331.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332.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333.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334.检测检验机构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335.检测检验机构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336.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337.检测检验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338.检测检验机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339.检测检验机构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340.检测检验机构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
341.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342.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
343.安全培训机构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344.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345.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346.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347.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其注册
法律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48.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49.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350.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351.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52.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53.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354.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355.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其执业证
法律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L、妨害安全监管类
35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接受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