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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重点领域

  1.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1)完善能耗分项计量管理。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办公建筑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机房、空调等重点能耗设备分项计量。多个单位合用的办公楼,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线路改造,确保水电分户(单位)计量,做到一户(单位)一表,落实节能措施,明确节能责任。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必须实行用能分户计量。

  (2)加强能耗统计与监测。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增强能耗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加强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二级管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原则,注重公共机构系统的节能管理。以各县区和市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为主体,切实抓好公共机构二级管理单位的节能,提高节能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政策、信息、技术上予以协助。加强市、县区间公共机构节能交流与指导。

  2.用能设备技术改造

  (1)加强高能耗设备技术改造。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实施机房、用电、用水设备和食堂灶具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用能设施设备。努力实现公共食堂灶具节能改造达90%以上。

  (2)努力实现办公用能设备零待机。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打印机、路由器、传真机等其待机时所消耗的电能已成为一种严重的能源浪费,最容易被忽视。“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开展零待机能耗工程建设的调研工作,逐步引入成熟的、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不断提高零待机能耗办公设备的使用率,适时淘汰高待机能耗产品。

  (3)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是公共机构实施技术节能的有效途径之一,既能吸纳社会力量和技术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又能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弥补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不足。要在加强用能计量管理基础上,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活力。

  3.公务用车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标准。加快“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更新换代,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

  4.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节能产品和设备。对应用范围大、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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