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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启动公交都市示范区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公交一体化进程,编制公交都市示范区建设方案,推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蛇口片区、民治(深圳北站)片区、坂田(华为新城)片区等公交都市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2.加快建设公交社区示范区。

  以光明新区为试点,推进公交社区服务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公交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光明新区管委会

  (九)需求管理工程。

  1.适时推出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进程,加快制订出台城市交通白皮书,加强交通需求调控,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交警局

  2.合理引导小汽车使用。

  利用经济杠杆,研究调整小汽车停车收费,鼓励公交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城市交通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交警局

  3.优化城市交通运行条件。

  以南坪二期等一批高快速路建成为契机,实施新一轮全市客货交通组织优化,在重要交通走廊上逐步实现客货分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交警局

  4.发布城市交通运行指数。

  建立道路交通运行态势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主要交通拥堵区、通道和节点的重点监控,常态采集道路交通流量、车速、饱和度等数据,面向社会公众定期发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5.发布民生公交运行服务指数。

  建立民生公交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常态采集公交运行、服务、发展数据,面向社会公众定期发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公交优先的空间响应机制。

  1.建立公交引导的土地开发模式。

  加强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逐步推进“以公交走廊作为城市的发展轴,以车站作为城市的发展节点”的土地发展模式,进行居住、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土地的高强度混合开发,力争使70%的人口居住和就业集聚在公交走廊两侧,实现城市精明增长,构建紧凑型城市。

  重点在有条件的片区,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后海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等开展TOD模式的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

  2.完善组团内部功能结构,促进居住与就业的平衡。

  加强深圳湾高新区、坪山新区等重点产业片区的配套居住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安排光明、坪山等城市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的供给,同时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副中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水平,促进组团内居住与就业的平衡,减少潮汐式通勤交通。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3.以轨道站点为中心推进周边土地整备工作。

  重点推进火车北站等重要片区及新建轨道站点周边土地整备,为轨道站点周边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商业配套的复合开发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4.建立交通承载力评估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交通承载力评估机制,研究制定交通承载力评估标准和相关技术参数标准,促进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公共交通发展机制。

  1.完善常规公交行业体制机制。

  (1)从“深化体制-创新机制-完善票制”改革入手,引导和规范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竞争能力。完善公共交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探索实施公交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公交服务购买模式,构建一个兼顾公益性、可持续性和适度竞争性的行业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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