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交企业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创新监管措施,增加政府部门在涉及重大民生和公益性事项的决策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国资委
(3)建立公交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综合考评机制,促进公交企业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国资委、财政委
2.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机制。
制订和出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体系、监管办法、配套标准,保障轨道交通进入网络化运营时代(5条线178公里,3个运营主体,2套制式标准)的协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3.完善出租车行业发展机制及配套政策。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优胜劣汰;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行业利益分配机制,平衡企业与司机的利益关系;完善行业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服务质量量化考核;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保障行业稳定发展。制定“十二五”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出租车行业发展综合配套经济产业政策;持续开展营运市场综合整治,加大力度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优化出租车经营发展环境;推动修改完善出租车行业法规,适应特区一体化发展要求,研究推进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营运空间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
4.优化公交行业的财政扶持机制。
研究实施包括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公共交通企业税费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地税局
5.完善公众咨询制度。
加强公众对公交服务的参与和监督,公交企业按年度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指标;加强对公交服务的监督考核,定期实施公交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调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建立公交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企业对市民意见和建议定期征询和走访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6.完善公交安全保障机制。
完善公交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检测,严格落实定期保养,加大对于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上路运行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健全公共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建立公交安全防范定期培训及演练制度,全面提升防范能力。加强公交车上犯罪打击力度,打造平安公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7.完善公共交通行业维护稳定工作机制。
着力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的信访办结率、停访息诉率、群众满意率。加强对行业内潜在问题的排查和调解,加强行业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公安局、维稳办、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各出租车公司
(三)强化公交场站用地的储备和落实机制。
将公交设施用地作为城市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严格保障用地的规模和空间位置。基本建立起公交用地的储备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保障规划用地落到实处。建立公交场站用地使用跟踪管理制度,防止侵占公交用地或改变用地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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