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技处
负责编制、修订、调整城市绿地、行业发展和园林科技发展规划草案;参与城市规划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牵头组织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区园林景观方案的设计和评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责任;负责园林科研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项目管理;负责园林科技成果的认证、评审和推广;承担园林科技情报和园林科普责任;负责管理直属单位计算机信息技术及门户网站。
(六)财务处
负责编制园林基本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园林绿化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园林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会计、审计、统计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的收缴管理责任。
(七)人事宣教处
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园林系统党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园林系统专业教育、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考评(聘)责任;负责园林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生、老龄、关协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年度岗位考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承担局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责任。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8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园林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市园林局业务归口市林业局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有关行业政策制定、宏观规划、综合协调。
(三)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接受市园林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参与联合审批。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