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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司法局2011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南宁市司法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市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南宁市两级人民政府实施《纲要》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到决策主体、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法。在重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策,要做到在决策前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需要听证的要组织听证;决策中,坚持集体领导,通过党组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决策后认真落实评估制度,注意督促检查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注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后评估。
  (三)加强立规建制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立法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司法厅、市人大、市法制办等有关机构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各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立法工作,对发来我局征求意见的各种法律文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修改意见、建议。
  2.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强化法制审核职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实效性。着眼于执法执业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大现有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完备的司法行政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
  (四)积极做好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迎检准备
  认真落实《南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落实各项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法制科作为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检查机构,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完善执法过程可能出现的不足。二是要提早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规定,围绕我局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进行了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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