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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1〕9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维护全省人民的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和优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我省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而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经验,为维护全省各族人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中药材资源丰富,是我国四大药材产地之一,做大做强中药产业,大力推进中医中药互动发展,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和培育后续支柱产业,实现以医惠民,逐步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省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发展面临着特色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萎缩,一些中医和民族医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失去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濒临失传等问题,急需加以有效保护、继承创新和开发利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健全机制体制,完善服务体系,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互动协调发展,为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以医促药、以药兴业,繁荣中医事业,做强中药产业,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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