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中医药科学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文化艺术行业积极创作有关中医药的文艺和科普作品,弘扬贵州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文化,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使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利用中医药。
(二)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作用,要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规范、诊疗活动、环境形象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要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为全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作示范,凡新建和改建的中医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全省的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九、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在医疗、科研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留学生、进修生,安排中医专家援外,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注重宣传苗医、侗医等民族医药的理论特色和独特疗效,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我省中医药的影响力。积极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开发,推动我省中医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依法切实履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职责。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农业部门要做好中药材种植的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要制订好木本中药材发展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培育规划,加强培育技术指导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宣传、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办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