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一年度审定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资格转评
按规定已受聘担任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1年以上并履行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可申报同一档次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规定受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且累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五、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此表可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3)和“本人承诺”。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考核表”(附件4)。考核表分四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和校对。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选择相应的考核表。考核时间自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或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至申报日止。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送审论文(著)和必备附件:
(1)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编辑应提交本人学术论著代表作1-2篇和一套“必备附件”(①1篇选题报告或选题调研报告;②1篇审稿意见或修改意见;③1篇书稿加工记录或其他能反映文字加工水平的材料)。
(2)美术编辑应提交美术设计代表作品2-3种、本人撰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代表作1-2篇。如本人还担任图书编辑审稿工作,需附审稿意见和选题报告各1篇。
(3)技术编辑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图书技术编辑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4)校对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