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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政府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住宿“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配备消防器材等隐患。
  (二)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村办工业园区、各类综合及专业市场。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综合楼、集体宿舍楼、出租屋等,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对当地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研判,拿出对策措施,开展专项针对性的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动员,落实责任。一是政府要主导。各区要迅速召开会议、发布动员令,全面启动战役行动。各级政府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落实政府和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区、镇街要组织工作组,全面发动社区、农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是部门要联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研究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既有建筑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共同协商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三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参与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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