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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二)部门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全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县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全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范围内各经营户的户主、铺面(房屋)出租人、经营业态、租赁期限等档案,向经营户和铺面出租人发放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宣传单,适时做好宣传和引导经营户按业态布局到规划区经营工作,原则上本轮铺面(房屋)租期满后,按本规划布局业态进行经营。县政府新闻办要制定全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宣传方案,并牵头协调其他新闻宣传单位和媒体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县工商局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按照规划做好相关工作,凡新进入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划业态进行经营,不按规划经营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县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整治和打击力度;县经济、发改、财政、公安局、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思想工作,自觉支配、配合全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争取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划行归市。

  (三)行业自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引导建立餐饮、汽车修理、蔬菜、泡核桃、肉牛、日用百货、副食、家电、家具、建材等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降低经营者交易活动费用,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吸引外地投资者和激发县内创业投资者参与商业网点建设。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县商务局、工商局负责解释。

  术语说明

  商业网点: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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