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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分中心(部门自办业务厅):部分已有行政审批自办业务厅的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在本部门受理业务,但必须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工作,同时在分中心安装与政务中心相同的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电子监察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第十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式。根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情况、事项办理数量等实际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常驻制、综合代理制、联络制三种方式进驻。

  (一)常驻制。有经常性业务和综合性较强的部门采用常驻制,共确定15个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含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含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农业局(含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办事窗口,派出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窗口人员服从本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

  (二)综合代理制。政务服务事项较少且年办理数量较少、单位人员编制较少的部分单位采用综合代理制,共确定7个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由政务服务局设置综合代理窗口代理其业务,并由部门授权其进行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前的预审和咨询工作,代理人员与部门受理人员沟通确定受理的事项,部门需认可其代理预审的结果,部门受理后要及时在本部门录入有关数据,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

  (三)联络制。对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相对集中在某一时段进行审批,且其它时间业务量较少的部分单位采用联络制,共确定7个单位: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档案局、科学技术局、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涧支行。在业务量办理较集中的时段,由部门派出人员在县政务中心设置独立窗口办理业务,窗口人员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本部门的双重管理,在业务量小的其它时段,列入综合代理窗口代理其业务,部门不再派驻人员,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部门的工作要求代理正式受理前的预审工作。

  第十四条 驻中心工作窗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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