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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大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禽屠宰环节肉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安全重大责任应急处理工作。
  5.3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和减轻社会危害。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提供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对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调查处理。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畜禽屠宰环节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畜禽屠宰环节安全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 责任追究
  对在畜禽屠宰环节安全责任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6.3 评估报告
  畜禽屠宰环形安全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州市畜禽屠宰环节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宣教培训


  各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畜禽屠宰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民生意识,提高消费者各族人民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加强对所有畜禽屠宰责任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8.附则

  8.1 本预案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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