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市政府于7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驻琼媒体、省内媒体、网络媒体共计约26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向社会发布我市发放能繁母猪补贴促进生猪生产、增加生猪屠宰实行限价销售、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及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和市场正常秩序,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信息。表明市政府切实稳定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水平的信心和决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海口市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我省生猪价格涨较大,对人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充分调动能繁母猪养殖者的积极性,加快母猪补栏速度,提高生猪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市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专项资金400万元,我市配套安排500万元,共计900万元。为了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境内(包括农垦系统)的所有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企业和散养户)。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养殖户”的原则。
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900万元,按最终实际核实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平均计算每头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一)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调查核实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调查核实工作以各镇为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镇、村三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公示、核实、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和统计局密切配合、具体指导。
1. 联合调查。7月6-20日完成,市农业局、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组织联合调查,各区农林局和区统计局负责组织,镇政府负责实施。各镇由镇(村)干部、畜牧兽医站、统计员等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对辖区内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饲养散户和规模养殖户)进行逐户登记,以村委会为单位填表造册,登记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或养殖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能繁母猪饲养数量等信息,并由登记人和养殖者签名、盖章。在登记后因买卖等原因,导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发生变化的必须说明能繁母猪的来源和去向,不得重复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