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公安局对定点销售单位要给予重点保护,主动走访,维持购买秩序,保护销售商的各项权益不受到威胁和侵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的不法行为。市商务局和工商局要及时了解市场内其他摊主的思想动态,积极妥善的做好思想沟通引导工作,引导各摊主积极拥护参与猪肉限价工作,确保在限价销售期间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七、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限价销售实施方案、限售品种、限售价格、销售单位等。根据运行情况及生猪价格变动趋势,随时公布新的措施和限售价格。
八、价差及补贴
限价销售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物价局汇总限价销售猪肉数量、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统计需补贴的资金额度,由财政部门予以审核,按政府补贴50%,企业负担50%的原则安排补贴资金(具体预算见销售单位表后)。
九、奖惩措施
在调控结束后,对于本轮调控积极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在本轮调控中,弄虚作假,消极怠工,使调控工作不能充分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予通报批评。
十、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屠宰企业的肉品加工供应,负责落实定点销售企业(专卖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及销售统计等。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定点销售摊位,查证验票确保肉品质量,监督销售企业(摊位)限价销售,维持正常销售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统计分析,确定销售肉品的价格,负责限价销售点挂牌并对限价销售点的肉品价格进行监督。
市农业局:负责活猪供应企业的确定及屠宰检疫,收集活猪收购价格情况,确保养殖企业在收购价格内供应活猪。
市财政局:负责对限价销售的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安排财政补贴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定点销售商不受到威胁和侵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的不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和新闻发布。
各区政府:配合市商务局、工商局落实农贸市场和定点销售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