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主的托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的普及率,平均每2-3个社区建有一所综合性的社区托老服务中心,实现城市社区托老全覆盖。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形成老年食堂步行15分钟服务圈。探索建立新型养老服务购买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提供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社区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与使用。逐年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人数6%。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工作中。完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以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等老人为重点,拓宽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通过无偿、低偿、互助等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撤村建居”社区、中心村、经济基础较好和老人相对集中村、其他村等不同类型,以及各村的地理位置、经济规模、人口规模等条件,因村制宜、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15年,在100%以上行政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食堂,萧山、余杭与五县(市)各建立20所以上农村托老机构,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农村老年人也普遍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农村养老方式,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
(二)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出台并落实“十二五”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实施合理布局、有序分类、功能覆盖。大力发展养老机构,不断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数,到2015年,达到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4张以上。
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机构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和创新,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养老机构资源,大力发展护理照顾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建设,争取建设一所5000张床位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和规范。
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在巩固现有集中供养率基础上,改造提升其功能,向社会开放,既提供专业化的机构养老照顾,又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护等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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