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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示范农家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当前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自觉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与指导,切实做好示范农家店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升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承办企业按照自治区示范农家店培育目标和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农家店经营环境、美化店容店貌、完善经营台帐、规范理货摆放、配备信息化设施、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水平。
  (三)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示范店建设标准建设和改造一批起点高、标准高的示范店,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对“示范店”的动态管理,对命名公示的“示范店”,自治区商务厅每年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创建质量下降的,取消“示范店”资格。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尼加提  王荣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2886651

  附件:
  1.2010年示范农家店建设规划表(略)
  2.自治区“示范农家店”建设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略)
  4.拟新建和改造示范店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2:自治区“示范农家店”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日用品企业、农资企业)

 

最大股东性质(国有企业、供销社、民营或个人、其他)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上年度经营情况

销售总额

(万元)

 

利润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当年建设示范店数量(个)

合计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乡级店

 

村级店

 

新建店

 

改建店

 

计划示范店总投资(万元)

 

其中:设备投资

 

货币资金投资

 

投资来源

企业自筹

 

申请专项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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