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我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外经贸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自治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必经环节。有效控制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风险,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对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肩负着指导、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责任。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整顿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行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既抓好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构建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自治区商务厅职责:按照商务部确定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有关商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商务领域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研究全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对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查处有关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事件。
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和推动区域内商务领域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域商务领域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完善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加大有关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组织协调查处区域内有关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
有关行业协会职责: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和宣传,督导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食品安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