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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我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推进标准化经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畜禽屠宰及餐饮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标准化创建和绿色市场认证、酒类产品认证等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和推广《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国家标准(GBT 19220 - 2003)》、《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国家标准(GBT19221- 2003)》、《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等规范标准,指导、推动企业改善设施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经营,提升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充分利用好“菜篮子”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及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新建、改建产地批发市场或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和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及相关经营设施、场所,完善食品流通网络和物流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大力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提高食品流通行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畜禽屠宰企业等配备必要的有毒物残留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和冷链物流等设备设施,饕饮企业配备食品加工、冷藏、陈列及清洗消毒等设施。
  四、强化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地区大中城市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完整的信息链条,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各类食品交易市场、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入市经营食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来源和流向等信息;二是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公示有关部门发布的风险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四是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制度。指导各类食品交易市场与入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五是建立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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