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政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打造“平安北海、和谐北海”的良好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交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打造“平安北海”、“和谐北海”服务;提高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统一认识。
二、参与单位
联席会议的主办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公室。承办单位为市法制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参加会议的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及相关庭室、各县(区)法制办公室、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会议可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出席、指导。
三、主要内容
(一)通报近期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工作的概况,交流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工作经验;
(二)研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问题;
(三)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共同探索解决方法;
(四)协调和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五)当前急需共同商讨解决的行政执法和审判问题;
(六)其他需要在会议上研讨的问题。
四、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择机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如因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或涉及民生等重大问题需在本市较大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召开联席会议的具体时间由市法制办公室商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