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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引进评估软件并进行本地化修改。全省各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软件以新余市评估软件版本为基础进行本地化修改。具体由省地税局统一招标选定的公司,根据各地业务实施需求,实施评估软件本地化修改。
  (四)采集相关数据。按照评估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所用评估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由地税部门组织税源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住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税源信息的实时传输,强化现行征管过程中的税源动态管理。地税部门要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的原则,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要及时进行补充采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五)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组织人员采取边录入、边复审的方法,将采集的数据录入软件系统,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所采集数据既要满足当前评估工作的需要,也要着眼于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
  (六)开展评估结果校验修正工作。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为参考,对本地化软件批量评估的评估价格进行检验和修正,并组织相关评估专家对评估技术标准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评审,确保正式上线后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平。
  (七)运行评估软件。利用本地化后的评估软件开展房地产评估,将评估技术应用于存量房交易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管过程中,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当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评估软件的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真实情况时,地税部门要及时研究对策,进行调整。
  (八)建立评估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机制。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评估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地税牵头,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房管、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协调小组,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实施机构,建立职责明确、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地税部门负责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评估标准的制定和评估软件的本地化,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住建、国土、房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评估标准制定和评估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物价部门参与评估标准的制定,配合解决评估结果应用中产生的分歧;财政部门负责应用工作经费的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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