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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与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承担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责任。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对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协调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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