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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资源环境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中央、省有关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
  (十五)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建议,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长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劳资、统战、对台、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人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投资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投资管理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科职);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1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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